二十五、信用卡業務機構年度財務報表由會計師辦理查核簽證時,應委託 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制度之查核,並對信用卡業務機構申報主管 機關表報資料正確性、內部控制制度及法令遵循制度執行情形、 備抵呆帳提列政策之妥適性表示意見。 會計師之查核費用由信用卡業務機構與會計師自行議定,並由信 用卡業務機構負擔會計師之查核費用。
103.08.14參照「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訂定 委託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