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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112.01.19華總一經字第1120000464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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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28     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於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主管機關許
可時,應先會商中央銀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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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