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建置客訴處理及紛爭解決機制。
104.02.04為確保消費者之權益,提升支付服務品質,參考日本資金結算法第五十一條之二,定 明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應建置客訴處理及紛爭解決機制。110.01.27一、條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電子支付機構應儘速處理客訴,以維護使用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