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金融機構每年得申請設置自動化服務機器二十台。但申請當年度九 月三十日之新台幣存款 (不含同業存款及公庫存款) 總餘額在一千億 元以上者,得予酌增,惟以增加十台為限。 銀行總核定有業務區域者,限於該地區設置。 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信用部限於核定之業務區域內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