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信用卡業務機構對法令遵循事宜,應建立諮詢溝通管道,以有效傳 達法令,俾使職員對於法令之疑義得以迅速釐清,並落實法令遵循 。 法令遵循單位對各單位就法令遵循重大缺失或弊端,應分析原因及 提出改善建議,簽報總經理後,提報董事會。
103.08.14參照「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 信用卡業務機構對於法令疑義之釐清,應建立明確之對應窗口及雙向溝通聯繫機制, 且法令遵循單位應對各單位法令遵循重大缺失或弊端,分析原因及提出改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