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信用卡業務機構應訂定適當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建立獨立有 效風險管理機制,以評估及監督整體風險承擔能力、已承受風險 現況、決定風險因應策略及風險管理程序遵循情形。 前項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應經董事會通過並適時檢討修訂。
103.08.14參照「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訂定 信用卡業務機構應建立獨立風險管理機制,並應涵蓋適當措施,以有效管理營運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