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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103.10.31金管銀票字第10340003820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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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34     條
信託業辦理共同信託基金業務,因運用、管理所產生之費用及稅捐,信託
業得逕自信託財產中扣除後繳納之,並應訂明於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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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