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信用卡業務機構之風險控管機制應包括下列原則:
(一)發卡機構應建立審慎之徵信審核機制,並定期檢視,覈實提列
備抵損失。
(二)發卡機構應建立利率定價之風險控管機制,並定期檢視該機制
之有效性與正確性。
(三)收單機構應建立對特約商店之交易監控及風險控管機制,並建
立特約商店之分級管理及查核機制。
(四)信用卡業務機構應建立防範詐欺控管機制,以維護交易安全並
控管詐欺風險。
(五)信用卡業務機構應建立作業程序之檢查及控管機制,並建立資
訊安全防護機制及緊急應變計畫。
(六)信用卡業務機構應建立辨識、衡量與監控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
風險之管理機制,及遵循防制洗錢相關法令之標準作業程序,
以降低其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