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之業務管理與作業方式、使用者與特約機構管理、使用 者支付指示方式、使用者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電子支付帳戶或儲值 卡處理程序、境外分支機構之申請許可與管理、股票應辦理公開發行之條 件、營業據點、作業委外、投資限制、重大財務業務與營運事項之核准、 申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定之。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負責人之資格條件、兼職限制、訓練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未符合前項準則所定資格條件者,不得充任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負責人;已 充任者,應予解任。
104.02.04為確保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之健全經營及發展,授權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訂定專營 之電子支付機構之業務管理與作業方式、使用者管理、使用者支付指示方式、營業據 點、作業委外、投資限制、重大財務業務與營運事項之核准、申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之規則。110.01.27照委員修正動議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