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內部稽核人員及法令遵循主管對內部控制重大缺失或違法違規情 事所提改進建議不為管理階層採納,將肇致所屬信用卡業務機構 重大損失者,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監察人,同時通報主 管機關。
103.08.14參照「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訂定 內部稽核人員及法令遵循主管應通知監察人及主管機關之情事,以避免管理階層不採 納渠等對內部控制重大缺失或違法違規情事所提之改進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