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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信託局條例(110.12.15華總一義字第11000111491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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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4     條
本局之業務如左:
一、政府及公民營事業委託辦理之國內外採購業務。
二、政府及公民營事業委託辦理之貿易業務。
三、政府委託辦理之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辦理之人身保險業務。
四、政府及公民營事業委託辦理之運輸、倉儲及專用碼頭業務。
五、依銀行法第三條及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業務。
六、其他經政府指定、委託或特許辦理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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