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接受客戶要求提供其總行存款帳戶開戶資訊應注意事項(093.11.30金管銀(五)字第0935000564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4   
四  外國銀行接受客戶要求提供其總行存款帳戶開戶資訊,應明確告知該
    存款帳戶利率、利息計算方式、有無受存款保險保障及相關費用、該
    存款外國銀行總行之存款不受中華民國存款保險之保障。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