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銀行簽發本行支票實施要點(072.11.21台財融字第27347號函修正)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4   
四  銀行簽發本行支票,應記載受款人,並加劃平行線。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