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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組織法(100.06.29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654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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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4     條
(主任秘書之設置)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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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