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應於交易完成後五個營業日內以 媒體申報方式(檔案格式如附表一),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無法以媒體 方式申報而有正當理由者,得報經法務部調查局同意後,以書面(格式如 附表二)申報之。
097.12.18參照「洗錢防制法第七條授權規定事項」第二點規定,訂定金融機構對於達一定金額 以上之通貨交易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