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112.01.19華總一經字第1120000464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44     條
電子支付機構應加入主管機關指定之同業公會或銀行公會電子支付業務委
員會,始得營業。
前項主管機關所指定同業公會之章程及銀行公會電子支付業務委員會之章
則、議事規程,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時亦同。
第一項主管機關所指定同業公會之業務,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及監督。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