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107.01.31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3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47     條
(理監事違法之糾正或解任)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之理事、監事有違反法令怠於實施該會章程、規則、 濫用職權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之行為者,主管機關得予糾正或命令信託業 商業同業公會予以解任。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