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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接受客戶要求提供其總行存款帳戶開戶資訊應注意事項(093.11.30金管銀(五)字第0935000564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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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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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外國銀行接受客戶要求提供其總行存款帳戶開戶資訊,應確認客戶身
    分及留存客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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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