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最佳信託獎評鑑項目:
各款分數如下:
(一)發展以信託為商品整合平臺(35 分):
1.內部組織調整與整體資源整合(15 分):
(1)建置信託業務發展策略單位(2 分)。
(2)建立整合跨業、異業及內部資源之業務機制或單位(例如建立
推展家族信託業務或結合家族辦公室相關服務功能之機制或單
位)(5 分)。
(3)持續提升信託部門位階及職能(3 分)。
(4)減少或免除信託業務部門與其他部門間輪調(3 分)。
(5)分支機構設置信託業務專員(2 分)。
2.跨業與異業結盟推動全方位信託服務(20 分):
(1)於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信託公會)建置之
「信託業跨產業結盟合作業者資料庫」提供跨產業業者合作名
單(3 分)。
(2)整合跨部門及異業結盟資源,發展多元創新客製化信託服務(
5 分)。
(3)運用信託規畫,推展家族信託或結合家族辦公室相關服務功能
(3 分)。
(4)運用共同行銷、合作推廣推動信託業務(3 分)。
(5)運用異業轉介推動信託業務(3 分)。
(6)與其他非金融業者、社福團體、長照安養機構、醫療機構及各
生活面向相關產業合作提供全方位信託服務(3 分)。
(二)人才培育、宣導及產學合作(35 分):
1.培育專業人才(10 分):
(1)專業團隊(3 分):建置具管理全球資產能力,及完整撰擬客
戶信託規劃書能力之專業團隊。
(2)專業認證(4 分):輔導並獎勵員工取得「高齡金融規劃顧問
師」及「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等專業認證並推動進階與回訓
計畫。
(3)教育訓練(3 分):規劃辦理信託業務人員專業訓練及跨業結
盟相關課程(例如對高齡、失智及身心障礙者之認知課程,及
對異業結盟產業之相關知識課程)。
2.加強宣導(包括但不限於透過下列方式辦理)(15 分):
(1)利用新聞稿、各種會議、媒體及「金融知識普及」計畫宣導信
託觀念。
(2)配合信託公會辦理各項信託宣導活動,例如方舟啟航計畫、村
里辦信託宣導行腳計畫、社區宣導。
(3)對機關、團體及學校舉辦信託宣導活動,例如進行高齡風險評
估宣導活動。
(4)舉辦研討會以建立產官學界輿論共識。
(5)拍攝信託相關宣導短片於電視、網路及社群媒體播放。
3.產學合作(10 分):
(1)與學校合作規劃開設各種信託服務所需專業課程(3 分)
(2)針對研究機構學者及各級學校師生研究信託相關課題有具體成
果者給予獎助、提供進修或其他誘因(2 分)。
(3)提供學生課後實習或就業機會(含短期就業)(3 分)。
(4)舉辦校園信託宣導或相關活動或其他具體合作方式(2 分)。
(三)結合數位技術及創新思維,強化營運效率及信託服務功能(20 分
):
1.信託業務數位化程度(12 分):
(1)建立數位能力提供數位化信託服務並設計友善介面,提升使用
便利性(5 分)。
(2)應用數位技術處理訊息、分析數據及發掘問題,提升內部管理
效率(2 分)。
(3)參與信託資訊交換平臺,或運用數位技術提升信託帳戶支付交
易功能,簡化信託財產給付相關費用之流程(2 分)。
(4)運用金融業跨機構之資訊平台,提升信託業體系整體效率及安
全性(例如境內基金集中清算平臺、交割指示傳送平臺)(2
分)。
(5)其他(1 分)。
2.信託業務數位化及創新帶來之效益(8 分):自 109 年 9 月
起信託業務數位化及創新相關作為,所帶來之效益(如營運效率
、使用人次、客戶受益情形等)較前一評鑑年度之量化成長趨勢
。
(四)高齡、失智及身心障礙客戶金融友善措施(10 分):
1.建置友善金融環境(6 分):
(1)配置高齡、失智及身心障礙客戶之友善人員(2 分)。
(2)提升信託業務人員對友善金融應對服務流程之熟悉度(2 分)
。
(3)建置高齡、失智及身心障礙客戶之友善服務空間(1 分)。
(4)加入失智友善天使/組織(1 分)。
2.提供友善金融服務(4 分):
(1)依客戶行為態樣及意思能力評估情形提供友善金融服務(2 分
)。
(2)提升高齡、失智及身心障礙客戶經濟安全保障之相關友善金融
服務(2 分)。
(五)加分項目(20 分):
1.配合信託公會創新信託商品(例如整合型信託商品、模組化契約
、退休信託帳戶可攜整合方案、提供綠色信託等永續轉型之金融
商品或服務或事業經營型公益信託)及案例分享(10 分)。
2.發展裁量權信託業務(8 分):
(1)多元發展契約約定受託人就委託人信託財產具運用決定權(裁
量權)之信託業務種類(6 分)。
(2)以財務規劃或資產負債配置為目的,且將信託財產運用於證券
交易法第六條規定之有價證券之「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單獨
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業務(2 分)。
3.其他優良事蹟(例如辦理與環境永續相關公益信託案件)(2 分
)。
(六)扣分項目(10 分):評鑑期間辦理信託業務如發生客戶申請評議
、申訴案件或影響客戶權益之缺失案件者,視其情節輕重,予以扣
分。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以總分 100 分計算;前項第五款為加分項目,
最高不超過 20 分;前項第六款為扣分項目,最高不超過 1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