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訂定經營策略及作業準則,報經董
(理)事會核准,修改時亦同,其內容如下:
(一)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經營策略。
(二)作業準則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1.業務原則與方針。
2.業務流程。
3.內部控制制度。
4.定期評估方式。
5.會計處理方式。
6.內部稽核制度。
7.風險管理措施。
8.客戶權益保障措施。
董(理)事會應視商品及市場改變等情況,適時檢討前項之經營策略
及作業準則,並應評估績效是否符合既定之經營策略,所承擔之風險
是否在銀行容許承受之範圍,每年至少檢討一次。但外國銀行在臺分
行依總行規定定期辦理檢討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