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信託基金已達核准之最高募集發行額度,有必要追加募集發行者,得 檢具追加募集發行理由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共同信託基金之追加募集發行涉及外匯資金之匯出、匯入部分,並應依中 央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103.10.31一、條次變更。 二、修正文字,修正理由同第三條說明一。 三、依中央銀行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日台央外柒字第一○二○○一○四五四號函,共 同信託基金之追加募集發行免經中央銀行同意,爰修正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