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銀行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重要營業方針之審議。 二、營運計畫事項之審議。 三、分支機構之遷移、裁撤之審議。 四、預算、決算事項之審議。 五、讓與全部或主要營業、資產及負債之審議。 六、章程修訂之審議。 七、其他應報請存保公司核准事項之審議。 八、副理級以上職員任免、考核及獎懲之核定事項。 九、各項章則及重大契約之核定。 十、其他依本辦法或章程規定,應由理事會議決之事項。
097.02.01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明定過渡銀行應設理事會決定及執行業務,爰參酌大型銀行 章程有關理(董)事會職權之規定及過渡銀行之需要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