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對未遵守協議者之處理方式: (一)如有債權金融機構違反協商決議者,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接獲借款企 業申訴後,應即進行瞭解及處理,並陳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 央銀行、經濟部,並副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二)借款企業若未履行協商決議時,由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召集全體債權 金融機構研商有關措施及後續處理方式。
114.01.20一、本點新增。 二、新增對未遵守協議者之處理方式,包括借款企業申訴、借款企業未履行協商決議 等相關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