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104.02.04本條例之施行,尚需時準備及宣導,爰規定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106.06.14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增訂第二項規定,定明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110.01.27一、條次變更。 二、鑑於本次本條例係全案修正,爰原第一項列為本條文,並授權行政院另定施行日 期;另刪除原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