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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券商對同一企業風險總額規定(094.01.28金管銀(四)字第0940000106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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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7   
七、本規定修正發布前票券金融公司對同一企業風險總額,不符本規定者
    ,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應自本規定修正發布日起六個月內調整至符
    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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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