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金融機構設置自動化服務機器,應於每年十一月擬具下年度之設置計 劃,並填具申請書 (如附件) ,報經本部核准。 設置計畫應包括預定設置之功能、維護計畫,以及設置經濟效益評估 。 設置計畫因受不可抗力或特殊因素之影響而發生變動時,應專案報經 本部核准後始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