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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112.01.19華總一經字第1120000464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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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7     條
電子支付機構以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為限;除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者外,應
專營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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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