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銀行申請辦理前點第一項第一款之衍生性金融商品者,應檢送申請書 連同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核准後辦理: (一)法規遵循聲明書。 (二)董(理)事會或適當人員授權之證明文件。 (三)負責本業務人員相關從業經驗或專業訓練之證明文件。 (四)營業計畫書:應包括商品介紹、商品特性說明書及風險預告書。
096.11.06點次變更。103.12.01為簡化銀行辦理第七點第一項第一款涉及國內股權衍生性金融商品應檢具之申請書件 ,並將銀行申請辦理首案及非首案之申請書件調整一致以符合監理一致性,爰刪除現 行第二款規定及修正現行第五款規定,簡化營業計畫書內容,並配合調整款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