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信託業務創新獎評鑑項目: 各款分數如下: (一)發展信託業務相關創新案件(例如整合型信託商品、模組化契約、 退休信託帳戶可攜整合方案、提供綠色信託等永續轉型之金融商品 或服務或事業經營型公益信託)之內涵與架構(70 分)。 (二)成果效益(30 分)。 前項第一款至第二款以總分 100 分計算。
113.12.31訂定信託業務創新獎之評鑑項目及各評鑑項目配分。本獎項延續信託 2.0 評獎措施 之信託業務創新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