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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104.06.04金管銀外字第10450001710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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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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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申報本會時,如書件不完備或未依限補正者
    ,本會得令於補正前暫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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