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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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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
(106.06.26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3140號令廢止)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9 條
本辦法自發布後三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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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12.18
考量金融機構作業規劃、系統修改及向客戶宣導等相關事宜,爰給予金融機構三個月 緩衝期,明定本辦法自發布後三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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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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