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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109.10.26金管銀國字第1090273317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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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0     條
票券金融公司監察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不得擔任
同一票券金融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
前項之規定,於政府或法人之自然人代表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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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