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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109.10.26金管銀國字第1090273317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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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負責人,指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或
與其職責相當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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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