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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107.01.31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3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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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39     條
(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之申報)
信託業應每半年營業年度編製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向主管機關申報, 並將資產負債表於其所在地之日報或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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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