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103.10.31金管銀票字第10340003820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22     條
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由受益人背書轉讓之。但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
通知信託業,不得對抗該信託業。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