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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在營業廳以外場所設置自動化服務機器審核原則(082.02.26臺財融字第821131995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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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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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原則所稱金融機構包括下列機構:
 (一) 銀行。
 (二) 信用合作社。
 (三) 農會信用部。
 (四) 漁會信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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