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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097.02.01金管銀(三)字第09730000050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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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9     條
過渡銀行經營期間之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全額提存為法定盈餘公積作為
填補累積虧損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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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