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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金融機構實施庫藏股注意事項(109.10.16金管銀控字第1090273118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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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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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點金融機構財務報表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最近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表均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出具無保留意見
      。但期中財務報告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其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係依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
      務報告核算,而經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者,不在此限。
(二)最近年度及半年度均財務健全,無虧損及累積虧損情形,且無其他
      事實顯示財務報表有虛盈實虧之虞。但證券商得不受最近年度及半
      年度無虧損情形之限制。
(三)銀行及票券金融公司如有出售不良債權,並分年攤銷遞延認列損失
      之情形者,於計算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所定得買回公司股份
      金額上限時,應將上該遞延尚未認列之損失金額全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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