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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卡業務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應注意事項(112.06.08金管銀票字第11202714281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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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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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注意事項適用對象如下:
(一)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
(二)兼營信用卡業務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該類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
      度,除符合該業別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外,信用卡業務
      相關事項應依本注意事項第八點第一項第二款、第十一點第二項第
      一款、第十八點及第三十四點規定辦理。
(三)兼營信用卡業務之其他機構。但僅辦理信用卡相關顧問諮詢服務等
      其他信用卡業務者,得免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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