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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農會退休員工之退休金存放於信用部計息疑義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90 年 04 月 27 日 |
發文文號: |
台財融(三)字第
90737368
號
函 |
主 旨:關於農會退休員工之退休金存放於信用部之存款利率應如何計息,及「統
一農貸公積金」可否用以轉銷呆帳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 復貴府九十年一月十二日九十府財金字第一六八三號函。
二 關於農會信用部虧損,致退休員工之退休金不得依員工儲蓄存款利息
計息,倘其本金不領出原帳戶,而改依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給付,
俟信用部無虧損時,再改按員儲利率計息,是否可行乙節,查本部七
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台財融第七八○一三六二二七號函規定略以,農
會無綜合累積虧損且信用部無虧損者,得由會員 (代表) 大會決議或
授權理事會斟酌財務狀況,准依員儲利率計息,惟本金領出後不得回
存。
三 另關於「統一農貸公積金」可否用以轉銷呆帳乙節,因事涉農會財務
處理辦法第四十九條之一規定之釋示,本部業轉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依職權釋復。
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56 輯 105-106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