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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令釋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合格資本及法定資本需求之計算係以各子公司
本身之資本適足率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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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3 月 09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一)字第
09700479870
號
令 |
全文內容:「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三條,所稱金融控股公司之
子公司合格資本及法定資本需求之計算,係指各子公司以本身(非合併)
之資本適足率為基礎所計算之數額。
正 本:(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 本: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兼復該公司97年11月26日永豐金風險管理處
(097 )字第 00004 號函)、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華南金融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開發
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元大金融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
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金融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
局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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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行政院公報 第 15 卷 43 期 9821 頁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98 年 5 月號 第 25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