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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08.17 金管銀票字第 10702730300 號令
發布施行,修正「受託機構申請(報)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審
查表」、「受託機構申請(報)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
審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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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7 年 08 月 17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票字第
10702730305
號
函 |
主 旨:檢送「受託機構申請(報)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審查表」、「
受託機構申請(報)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審查表」各
1 份,請 查照。
說 明:「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解釋令」業經本會於中華
民國 107 年 8 月 17 日以金管銀票字第 10702730300 號令發布施行
,爰本會已配合修正旨揭審查表,嗣後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審查,請依
「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第
5 條規定配合辦理。
正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瑤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陳○誠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代表人雷○達先生)
副 本:本會證券期貨局、銀行局
相關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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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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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