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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訂「財富管理業務申請書、審查表」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09 月 07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五)字第
0945000644
號
函 |
主 旨:有關本會 94 年 8 月 26 日金管銀 (五) 字第 0945000621 號函規定之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申請書及審查表經修訂如附件,請轉知所屬會員銀
行。
說 明:依據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第 4 點規定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併請轉知外國銀行在台分行)
副 本:本會銀行局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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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
編 註: |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4 年 8 月 26 日金
管銀(五)字第 0945000621 號函,不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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