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摘 要: |
檢送外國銀行及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適用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
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之說明對照表及適用方式調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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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09 月 23 日 |
發文文號: |
廢
金管銀外字第
10350003460
號
函 |
主 旨:配合本會 103 年 8 月 8 日修正發布「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
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檢送外國銀行及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適用上
開辦法之說明對照表,及本次修正對照表適用方式之調整說明各一份,請
查照辦理。
正 本:美商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陳○慧)、美商美○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廖○宏)、美商摩○○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錢○維)、美商美○○○○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劉○仁)、美商富○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林○翔)、美商道○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
北分公司)(代表人陳○蓉)、加拿大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
公司)(代表人朱○光)、英商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代表人胡○萍)、法商法○○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
人張○西)、法商東○○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田
○禮)、德商德○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吳○龐)
、瑞士商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李○成)、香港
商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邱○堂)、泰
國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潘○成)、菲商菲○○
○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蔡○超)、新加坡商星○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凌○蔥)、日商三○○○○聯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福○○史)、新加坡商大○銀
行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曾○佳)、新加坡商新○○○僑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吳○明)、日商瑞○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竹○功)、英商巴○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分公司)(代表人陸○豪)、西班牙商西○○○外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分公司)(代表人高○洲)、大陸商中○○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分行)(代表人李○夫)、大陸商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公
司)(代表人朱○)、大陸商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公司)(代
表人蔡○俊)、日商三○○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
中○○進)、法商法○○黎銀行(台北分公司)(代表人胡○新)、澳商
澳○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王○華)、香港商東
○銀行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溫○菡)、荷蘭商安○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張○崗)
副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珠)、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檢查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本會法律事務
處、資訊服務處、銀行局
相關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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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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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103 年 12 月號 57-80 頁 |
編 註: |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4 年 8 月 17 日金管銀
外字第 1045000240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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