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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現行條文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
(民國 94 年 02 月 18 日修正)
1
一、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現行條文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
廢
(104.06.04金管銀外字第10450001710號令廢止)
1
一、銀行得依銀行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款規定,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 並應依本注意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