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網站導覽
系統首頁
銀行局首頁
意見信箱
RSS
:::
最新訊息
整合查詢
分月法規
法規體系
英文法規查詢
相關網站
使用手冊
:::
現在位置: 現行條文
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民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修正)
第 18 條
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金融情形,限制銀行設立之家數。 銀行之設立,得同時依本法規定申請設立分行,其家數以五家為限。
現行條文
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115.06.30金管銀票字第11502717581號令修正)
第 18 條
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金融情形,限制銀行設立之家數。 銀行之設立,得同時依本法規定申請設立分行,其家數以五家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