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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管理法本法有英譯(民國 90 年 07 月 09 日修正)
第   27    條
票券商辦理簽證,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應經票券商簽證之短期票券種類,由主管機關定之。
現行條文
票券金融管理法(107.12.05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本法有英譯
第   27    條
票券商辦理簽證,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應經票券商簽證之短期票券種類,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