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辦法規定為金融業務往來之臺灣地區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國際金融業 務分行、指定銀行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定期將辦理情形彙報總行 轉報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備查。
依本辦法規定為業務往來之臺灣地區金融機構,應每月將辦理情形彙報總 機構轉報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