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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法本法有英譯(民國 89 年 12 月 20 日修正)
第   37    條
信託業之會計處理原則,由信託業同業公會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現行條文
信託業法(107.01.31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31號令修正)本法有英譯
第   37    條
信託業之會計處理原則,由信託業同業公會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