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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已廢止銀行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銷售金融商品應注意事項本法有英譯(民國 94 年 07 月 2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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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行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 (以下簡稱一般客戶) 銷售金融商品事宜
    ,應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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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已廢止銀行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銷售金融商品應注意事項(101.03.08金管銀外字第10150000730號令廢止)本法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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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行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 (以下簡稱一般客戶) 銷售金融商品事宜
    ,應依本注意事項辦理。